人类精子库不得开展的工作

发布时间:2019-08-14

1. 人类精子库不得向未取得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精液;

2. 人类精子库不得提供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精液;

3. 人类精子库不得提供新鲜精液进行供精者人工授精;

4. 人类精子库不得参与和实施非医学遗传指征的,以性别选择生育为目的的精子分离技术;

5. 人类精子库不得提供2人或2人以上的混合精液;

6. 人类精子库工作人员及其家属不得供精;

7. 人类精子库不得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其专职人员不得参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8. 人类精子库不得采集、保存和使用未签署供精知情同意书者的精液;

9. 人类精子库不得参与和实施商业性的精子买卖交易;

10. 人类精子库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任何有关供精者及委托冻存精液的当事人病情和治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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